京津冀加强地震预警区域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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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桂萍在今天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统一信息发布要求,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科技创新。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22条,包括总则、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区域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
刘桂萍表示,地震预警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和社会化工程,做好地震预警工作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担起责任,又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办法》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原则与机制。遵循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管理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与保障。市地震部门统筹全市地震预警工作,负责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地震部门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她指出,京津冀地域相通、构造相连,需要通过三地地震监测台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才能够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因此,通过三地协同立法,建立三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十分必要。《办法》明确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统一信息发布要求,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科技创新。
她强调,《办法》还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或者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刘桂萍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北京市地震预警能力建设和管理。北京将以《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地震预警工作,切实提升首都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地震预警技术普及和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工作,为规章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地震预警服务。(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