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多名村支书、村主任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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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通报5起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向东村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向东村多次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累计180.14万元,用于出借他人和帮助他人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对此,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战、村委会原委员张迪林负直接责任,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童跃波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向东村多次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累计202.8万元,用于帮助他人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和挪作他用。对此,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张迪林负直接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爱军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2月,童跃波、王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迪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余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赫山区八字哨镇岭湖村伪造项目资料报账问题。

  2020年8月,岭湖村党总支原书记曾世明、原副书记曾进良、原委员温有良与村委会原委员邓双林等4人伪造贺利渠道清淤项目资料报账,意图套取16.18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因被核查发现,报账资金未予支付。温有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温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世明、曾进良、邓双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安化县东坪镇辰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谌建球失职失责导致特困供养金被冒领问题。

  2018年至2021年,谌建球在明知特困户李某已去世的情况下,不及时核销信息,致使李某的监护人冒领特困供养金1.59万元(发生在谌建球任期内的违规金额为1.2万元)。2022年12月,谌建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县发改局粮食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孙浩、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周遂勤失职失责导致涉粮专项资金被套取问题。

  2020年8月至11月,孙浩、周遂勤在审核指导实施验收“南县好粮油”项目及专项资金监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仅通过抽查资料和查看部分现场的方式开展核实,导致某粮油有限公司违规通过项目验收,套取优质粮油项目资金63.05万元。2022年4月,周遂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资阳区茈湖口镇桃林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石训明违规决定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2021年上半年,经石训明决定,该村通过虚增部分工程量,在沟渠清淤项目中套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49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石训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石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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