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保障患者权益
导读: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治疗前应先取得患者的同意,有的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仅有患者一人且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医生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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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治疗前应先取得患者的同意,有的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仅有患者一人且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医生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又要与时间赛跑,往往处于两难境地。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心内科常务副主任张俊杰建议,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张俊杰看来,目前,有的打车软件已设置了紧急联系人功能。医院在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实施紧急联系人制度,则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督促医生在实施治疗时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减少因知情同意缺失产生的医患纠纷。
张俊杰表示,鼓励市民及家属依据相关法律,确定自己的紧急联系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及社区等报备。市民信息可以录入身份证或医保卡,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联网,医院急诊科可通过身份证找寻紧急联系人。
【编辑:彭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