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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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有哪些权益保障烦心事?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加快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途径。
“‘找不到’用人单位”亟待立法破解
“大量网约车司机被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导致他们在维权时因‘找不到’用人单位而遭遇卡壳。”曾参与工会对网约车司机走访调研的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德胜村党总支书记杨恒俊代表说。
由于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加之部分平台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承揽、分包、转包等方式避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失去“员工身份”,一旦发生用工纠纷,劳动者和企业间的关系认定往往是争议焦点。
“不少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难以适用劳动仲裁程序,诉诸司法的诉讼费及代理费往往高于劳动纠纷诉讼数倍。”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委员建议,尽快启动编纂劳动法典,构建新的劳动法律规则,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进行调整。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许山松代表在议案中建议,规范和调节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明确劳动关系相关责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应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探索制定社会化、弹性化参保政策
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专项调查显示,23.6%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外地流动人口的未参保率达30%,工伤保险参保比例仅为12.8%。
围绕如何扩大参保覆盖面、增强参保持续性,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适用上的现实困难,探索制定社会化、弹性化的参保政策;建立“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社会救助”直通车的社会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分段计算、合并计发的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机制;构建大数据运行体系,实现参保人群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和数据监管,精准对接社保政策与现实需求。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蔡毅德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完善休息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同时,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平台经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
“增强快递员的风险抵御能力。”全国总工会社会联络部部长杨军日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实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推动灵活就业的快递员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落地,特别是推动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一次性获得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
打破劳动者素质提升壁垒
专项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均年龄34.8岁,近六成在3年内换过工作。学历和技能是制约其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75%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提升能力素质需求强烈。
劳动者素质提升的主要途径是参加技能考级或技能培训。按照相关政策,升级技能后还可以获得几百元到上千元的补贴。然而,全国总工会一项调研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常常“够不到”领取技能补贴的条件。以某外卖平台为例,在上海和杭州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后,最终能领取补贴的外卖员不足10人;该外卖平台2021年在上海等地培训外卖员1万余人,最终领取补贴人数不足1000人。
对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邹震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形成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提升和职业成长的制度环境。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社保解绑,或将社保缴纳范围从城镇职工社保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形式。对于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提升项目,适当取消或放宽要求,适当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取消收入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同时,尽量采用线上培训形式,以提高劳动者参与度。
在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委员看来,让“小哥”不再只是“吃青春饭”,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完善企业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技能认定体系。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王维砚 陈晓燕
【编辑:彭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