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伯无儿女8名亲戚争房产 最终外甥外甥女共有

导读: 男子生前未婚无儿无女,8名亲戚为其房产的分配问题对簿公堂。 3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通过对当事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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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未婚无儿无女,8名亲戚为其房产的分配问题对簿公堂。

3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民法典》新设制度——侄甥代位继承制度的解释与阐明,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刘老伯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他去世之前,父母已经过世。刘老伯未婚,生前并未生育子女。刘老伯有三个兄弟姐妹,同样在他去世之前离世。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时,本案尚在审理中。原告于是变更诉请,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关侄甥代位继承之规定,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适用第一款代位继承的情形,通常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单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独又无孙辈(外孙辈)的家庭。刘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遗产可由侄甥代位继承。法院在对上述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侄甥代位继承是《民法典》新增设的制度。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也是较为亲近的人,在前面几种情形下,基于养老送终的常情考虑,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想到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也比较倾向于将遗产留给侄甥。《民法典》顺应这一常情做法,增设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遗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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