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滚动:上海代表团:建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动态调整,探索家庭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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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上,上海代表团提交关于优化完善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上海代表团建议,重点聚焦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等三个环节,分别研究建立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引入家庭制纳税申报模式和进一步加大个人养老金税收扶持力度的相关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税制安排、政策导向和支持力度仍有优化空间
2018年修订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改革转变,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新增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重点改革政策内容涵盖了减轻百姓税收负担的方方面面。
上海代表团认为,考虑到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仍然处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的过渡探索阶段,对标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目标,尤其是在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税制安排、政策导向和支持力度仍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
在幼有所育方面,现行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全国采用一个标准,尚未建立起与地区发展禀赋、与家庭生活成本变化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生育的政策激励导向不明显。
在劳有所得方面,以个人为纳税主体的申报制度,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减轻劳动人口的税收负担。中国人习惯以家庭为单位衡量收入水平,也习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资和消费,现行以个人为纳税主体的申报制度对家庭成员间收入差异较大的情况未予以充分考虑。
在老有所养方面,现行支持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导向不够显著,缓解未来养老财政支出压力的作用有待加强。事实上,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实施的递延纳税政策为全国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在扣除限额标准以及领取时税率设置方面尚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扣除限额方面,现行政策规定每年额度为12000元,以上海市2021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13.6万元适用的10%税率计算,纳税人每年最高可递延1200元税款,为个人养老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储备。
建议专项附加扣除动态调整,探索家庭制申报模式
基于上述分析,上海代表团建议,首先,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形成有利于鼓励生育的税收政策环境。
考虑到中国各区域经济发展尚不平衡,建议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能使个人所得税税负与区域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及消费支出水平相适应。具体还可借鉴“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做法。
同时,探索引入家庭制申报模式,平衡夫妻双方税收负担,降低劳动人口的生活成本。上海代表团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全面衡量纳税人的收入,兼顾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水平,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符合量能课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税收公平。
此外,上海代表团建议进一步提高扣除限额,优化领取时的税率设计,支持个人养老金产品做大做强。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不同,商业性养老保险需要通过各种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其发展,适当提高扣除限额可以增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吸引力,既能提高个人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额,又能支持个人养老金产品规模的快速上升,还能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通过对不同领取方式适用不同税率,引导参保人选择长期领取。“长期领取养老金有利于保持养老金的长期均衡稳定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为老年生活提供更稳定的财力保障。”上海代表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