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市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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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江浩等3人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定
(2023年2月28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江浩、朱林平、金晟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朱江浩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3年2月28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杨祥宣的永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2月28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周立波为永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徐廉球为永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陈凌洲为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四、任命应晓霞为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五、任命胡琦明为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六、任命王晓为永康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七、任命邓共军为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八、任命胡兵为永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九、任命徐露苗为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十、任命季玲玲为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朱蓓蕾为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朱冰洋为永康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李承祖为永康市人民法院象珠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施俊超为永康市人民法院石柱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吕卓毅为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章璐为永康市人民法院古丽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七、免去姚志勇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八、免去王泽明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九、免去林贤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免去张丽英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朱子云的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免去王晓的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免去舒宁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免去应晓霞的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徐露苗的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六、免去胡琦明的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七、免去邓共军的永康市人民法院象珠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八、免去陈凌洲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倪宅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免去章晓明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免去方远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2月28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芳胤为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朱红敏为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任命林贤为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免去周立波的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方向红的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原标题:人事任免 责任编辑:李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