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短讯!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违反医保规定……上海多家医院被处罚!

导读: 2月15日,上海医保局发布了4则行政处罚案,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解放军海军第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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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上海医保局发布了4则行政处罚案,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解放军海军第九○五医院被通报处罚。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8275元人民币。


(资料图)

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诊疗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34309.5元人民币。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97192元人民币。

解放军海军第九○五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7662元人民币。

此前的2月13日,上海医保局还发布了11则行政处罚案,多家三甲医院受到处罚。

上海市东方医院

该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以及其他记录材料,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对其罚款274020.88元人民币。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该机构存在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对其罚款17988.87元人民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对其罚款271537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对其罚款522119元整。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对其罚款273712元人民币。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上海医保官网

编辑:严萍

责任编辑: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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