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检关于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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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追授曹艳群同志
“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以新时代“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曹艳群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曹艳群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1年12月15日,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从检13年来,曹艳群同志始终扎根祖国边疆桂北偏远山区检察办案一线,以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本色,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她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党的检察事业,毕业时怀着为家乡边远山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初心和为党的事业忠诚奉献的使命,毅然放弃在大城市深造发展的机会,回到当时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资源县,从事基层检察工作。她恪守法治信仰,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谆谆教诲,忠实践行检察司法新理念,严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创造了所办1048个案件无瑕疵、零差错的优秀业绩,所办多个案件和检察建议获评自治区检察系统优秀精品案件和优秀检察建议;她主动帮扶边远山区三户深度贫困户,帮助他们全部如期脱贫;她研究提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学生的安全;她深入瑶乡苗寨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安宁作出了积极贡献;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面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给“好处费”的诱惑,她断然拒绝并耐心教育。曹艳群同志是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曹艳群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二十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10日
原标题:人社部、最高检关于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