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观察:网络科技公司投放违规广告,检察机关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

导读: 网络科技公司为提升经营业绩投放违规广告获利千万,检察机关强化诉源治理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在T公司完成有效合规整改后,2022年9月,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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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公司为提升经营业绩投放违规广告获利千万,检察机关强化诉源治理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

1月16日,最高检发布5件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浙江杭州T公司、陈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入选。

网络科技公司投放违规广告获利超千万


(相关资料图)

案情显示,杭州T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香港上市公司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第三方互动式广告平台业务。T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现有员工300余人,累计纳税超亿元,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先后荣获诸多政府和行业荣誉奖项。陈某某等12人分别为T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业务员。

2017年,T公司发现其互动广告业务中部分代理商可能存在发布彩票广告和疑似涉赌信息的情形,但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兼任T公司、D公司董事长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时任公司总裁黎某某等人商定,仍由T公司销售部人员对接相关代理商,商谈投放费用;运营部人员落实广告投放平台、投放时间、投放区域,采用直推或加粉方式向网络平台推送广告及后续维护;商务部人员在网络平台购买广告位进行发布,处理投诉和相关舆情;风控部人员对已上线广告明显为赌博页面的及时予以下架,规避查处。案发后,T公司第一时间下架所有该类型广告,并主动退出1350万元非法获利。

2021年5月13日,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犯罪嫌疑单位T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针对该案是否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认为,T公司、陈某某等人与上游犯罪分子没有共谋或默认的共同故意,也未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从上游犯罪行为中获取高额利益,在侦查机关未能对上游赌博平台进行查证的情况下,不宜认定T公司、陈某某等人与上游被帮助人存在积极的意思联络,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较为适宜。

上述典型案例显示,经开展社会调查,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于2022年2月决定对T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在T公司完成有效合规整改后,2022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T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探索企业事前合规,出台合规监督评估机制

最高检介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上级检察院开展共同研判,考虑到公司发展前景较好,涉案业务比重小,主要业务运营合法,结合管理层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着手合规整改的情况,在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查后,决定对该公司开展合规考察。检察机关根据企业特点,科学选任第三方组织,邀请省、市两级检察院参与并实际指导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充分研究并提出整改方向和建议。

2022年5月考察期满后,第三方组织认为T公司按要求完成合规整改计划,评定合规整改合格。为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同年9月,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T公司及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检介绍,西湖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浙江数字经济发达,部分新业态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相关案件类型新、争议大,如果在企业违法犯罪之后再行治理,多是“亡羊补牢”,也不可避免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西湖区检察院根据本地数字经济产业聚集的实际,推动相关部门共同探索企业事前合规,联合该区九个部门研究出台《西湖区预防性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对有刑事风险的企业进行事先预警和评估。同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创建企业数据刑事合规通道。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互联网广告具有高频性、易变性和非接触性特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经营互联网广告业务的企业如何防范风险,避免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需要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和治理能力。检察机关针对互联网广告行业属性、技术行为合规规则,发挥联动监督的叠加优势,以“制度规范 技术合规”综合施策,提升了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强化诉源治理,制定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探索建立对科创企业的适度容错机制,从“治已病”到“治未病”,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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