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法治有何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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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题:中国涉外法治有何新气象?
中新社记者 张素
“十年来,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实现新跃升。”6日举行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有此判断。
从依法审理案件,到完善规则体系,再到推动国际合作,中国涉外法治呈现新气象。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直观反映在裁判上。
此次会议提到了多个标志性案件,包括依法审理“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依法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案、“尼莉莎”轮扣押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纠纷案等海事案件。
去年7月,福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第一案“章公祖师”案,判令外籍被告人返还因被盗而流失海外的宋代肉身佛像。不少学者表示,该判决具有“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维护了中国受害者对于被盗文物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中国法院判决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数据显示,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已从2013年的1.48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73万件,涉及当事人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新规,今年1月1日起,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更多法院可依法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表示,这将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提升审判质效。
不仅以法治现代化成果推进司法裁判,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以来,参加10项国际公约的履约审议、11项国际公约及示范法的谈判、40余项双边及多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方还推动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席主席袁国强认为,这是独特而创新之举,不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和意愿,也能贴合国际上日益受欢迎的混合争议解决模式。
与此同时,更多来自中国的法治人才登上国际司法舞台。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高晓力、孙祥壮分别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联合国争议法庭法官。两个法庭均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重要机构,此次当选填补了中国法官在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方乐表示,这表明中国司法在涉外法治竞争中取得一定优势,中国法官的司法能力获得国际认可。此举有助于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实现更高质量运转,促进公平正义。
从更大范围来看,中国推动国际司法合作成果颇丰。
近十年间,相关部门举办57期国外法官研修班,培训了63个国家和地区的1277名司法官员。世界执行大会上海宣言、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乌镇宣言、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等文件接连达成,为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和世界法治发展作出了贡献。
面向未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愈发关键。这场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更加关注涉外法治工作的前瞻谋划和战略布局、更加关注国内司法裁判的涉外因素和国际影响等。会上还就下一步完善涉外涉海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推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国际金融司法中心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等作出部署。
外界认为,通过创新国际法话语、培育高水平人才等切实举措,中国涉外法治工作还将更有作为。(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