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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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南京12月30日电(记者 申冉)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污染长江流域环境、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该《条例》的出台意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域内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是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南京市于2018年出台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当地长江岸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间规划偏散、产业结构偏重、岸线利用效率偏低,经济建设与岸线保护协调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使用退出机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为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通过地方立法对保护、利用、管理长江岸线的行为予以规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
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该《条例》共7章56条,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呈现出多个特色亮点。
其中包括:将市域内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以下简称“四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明确禁止性规定,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并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
通过法规,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以增强长江岸线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对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要求,首次提出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
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当地水务部门将协同多个相关部门,着重制定配套制度,形成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确保《条例》生效后按照规定共同做好长江岸线保护工作,不断推动南京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