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脱贫与人权:中国坚定认识到消除贫困与发展人权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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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题:学者谈脱贫与人权:中国坚定认识到消除贫困与发展人权密切相关
中新社记者 李晗雪
2014年,云南高黎贡山独龙江公路隧道建成。雪线之下的超长隧道穿越险要的高黎贡山,使深山中的“贫困孤岛”——独龙江乡的独龙族民众生活和产业不再受阻于冬季的大雪封山。
“如果只按照市场规则自然运行,资源和交通条件差的地方永远不可能发展起来。”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研究员白帆评价道,中国政府斥重资为独龙族百姓修建穿越高黎贡山的隧道,正是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帮助边疆地区经济、社会获得现代化发展,改善当地民众生存权和发展权。
近日,中国首部以人权为主题的五集电视政论片《新时代中国人权》播出。第一集《人民至上》中,首先就以独龙族整族脱贫等例子讲述中国以举国之力开展脱贫攻坚。发展人权,为何先谈消除贫困?这是因为中国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但在对贫困与人权之关系的认识上,国际社会其实尚存在较大的认知鸿沟,这也是某些西方国家政客、智库等对中国消除贫困政策存在偏见的原因之一。
白帆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谈道,西方自由主义学者普遍奉行经济发展的“涓滴理论”,其主要观点是认为贫困问题会随着经济发展得到解决,因此没有必要将贫困与人权挂钩;还认为个体竞争越自由、越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如果出现贫困、不平等问题,则为个人懒惰所致,政府没有义务反贫困,消除贫困不应出现在人权话语体系中。
白帆表示,因此,坚持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往往在消除贫困方面缺乏强烈的政策意愿和伦理责任感,漠视和侵犯弱势贫困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情况相当严重。
她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地认识到消除贫困与发展人权密切相关。中国的人权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即让人的生产劳动真正地“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同时,中国将消除贫困视为人权重要内容,也源于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即“义务”优先的共同体哲学和“大同社会”的理想,强调每个成员有责任尽己所能帮助同胞,所谓“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白帆谈道,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当的国家发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中国切实尊重和落实了联合国对贫困问题作为人权重要内容的关切。
“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在消除贫困这一问题上刻意漠视常识、炮制无谓的抽象人权争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奉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导向,通过脱贫攻坚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体现了把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白帆看来,中国脱贫攻坚工作契合法理、也合乎人类社会的道义期待。她表示,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的胜利,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前所未有的尊严和权利,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