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讯:微商推销“连花清温茶”,市监部门:构成混淆行为,拟罚十万
导读: 14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涉疫产品专项检查,在某家居广场仓库发现工人在包装“连花清温茶”。经查,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外省某企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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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从生产企业购进与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相近的“连花清温茶”,用“再也不担心中招”“连花清瘟 清热解毒”等宣传信息在微信群销售——12月20日晚,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涉疫物资不正当竞争案,拟对上述微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4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涉疫产品专项检查,在某家居广场仓库发现工人在包装“连花清温茶”。经查,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外省某企业购进“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内茶包和封签,包装后在该店微信营销群内销售。
据介绍,这批“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与连花清瘟胶囊的相近,均为蓝白配色,但据产品标签等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无任何关联。
经查明,当事人建有9个微信营销群,每群213人至500人,计2463人。12月12日起,其在各群发布宣传信息“【连花清温茶】后疫情时代必须要拥有它!”“再也不担心中招的问题啦!”“【连花清瘟】清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速速下单和家人喝起来保卫自身健康,防患于未然”,并配有涉案产品图片及视频。涉案“连花清温茶”宣传信息在9个微信群中合计发布3轮次合计27次。当事人共进货3000盒,案发时已售1650盒,剩余1350盒被查扣。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利用微信营销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目前,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线索也已移送外省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