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导读: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和单位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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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天津12月10日电 (刘昊)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12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以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为重点,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三类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巡查告诫,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逾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定的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九不得”红线,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与此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零售药店、药品批发企业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涉疫医疗药品以及N95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护用品的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和单位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