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疫情财”违法行为要露头就打

导读: 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针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提出“九不得”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优化措施能够发挥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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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栗玉晨

  保供稳价、公众配合、严打违法是确保当前涉疫药品市场平稳有序的“铁三角”——保供稳价有助稳定市场预期,压缩不法行为的腾挪空间;公众配合有助降低市场需求压力,降低不法行为的危害面;对发“疫情财”不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是增强市场信心、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关键一环。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优化措施能够发挥应有的效能,抓住抓好这个关键一环尤其重要而迫切。

  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针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提出“九不得”要求。在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公众对居家治疗常用药需求量增加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相关举措来得及时,值得点赞。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举措进一步优化调整,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居家隔离成为常态。针对发烧、咽痛、咳嗽等症状适当服用缓解症状、加快康复的药物,成为不少人的现实选择。即便是无疫家庭,也有必要适当储备一些退烧药、镇痛药、止咳药。在相关药品市场需求量骤然增大的情况下,一些生产、销售企业打起了“小算盘”,或琢磨暗中提价,或盘算囤积居奇,或谋划虚假优惠,如平日里只要30多元的单盒(6g×10袋)连花清瘟颗粒,有的药店竟然卖到了129元。

  涉疫药品价格不正常上涨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防控举措持续优化后的抗疫大局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告诫书强调,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成本虽有增加价格上涨幅度也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等等。“九不得”要求就是九条“红线”,旨在依法遏制涉疫物资价格乱象,稳定市场秩序,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抗疫近三年以来,监管部门依法规范涉疫物资市场秩序的努力从未止歇。一方面,各地千方百计增加产能。从快开尽开口罩、酒精、防护服生产线,到充分挖掘潜力,提升药品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效能,通过缓解涉疫物资供应紧张状况稳定市场。另一方面,加大对发“疫情财”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关部门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涉疫物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查惩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尽管全国已有多起涉疫物资价格欺诈被严查惩处的先例,但仍有市场主体发“疫情财”贼心不死,一有风吹草动就想方设法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完全置法律权威和企业社会责任于不顾。对此,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打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指导广大消费者遇到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问题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投诉举报,助力职能部门及时核实查处,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调整好过于紧张的心态,确有必要时适量备药、科学服药,切勿盲目跟风大量囤药。患者居家隔离期间,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不要动辄退烧药、感冒药统统一起上,要警惕重复用药、超剂量或超次数使用药物的副作用。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网点的药物运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随着工作稳步加快推进,涉疫药物的可及性是有保证的。

  保供稳价、公众配合、严打违法是确保当前涉疫药品市场平稳有序的“铁三角”,三者互为促进缺一不可——保供稳价有助稳定市场预期,压缩不法行为的腾挪空间;公众配合有助降低市场需求压力,降低不法行为的危害面;对发“疫情财”不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是增强市场信心、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关键一环。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优化措施能够发挥应有的效能,抓住抓好这个关键一环尤其重要而迫切。(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叶攀】 丝瓜网 crf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