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华媒提醒当地华商按要求上传电子收据 以免遭罚款
导读: 如果公司采用单式记账法,每次税务审计的罚款总额不得少于250欧元;如果公司采用复式记账法,罚款总额不得少于500欧元。2.对于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交易,如果纳税人采用单式记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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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12月6日电 据希腊《中希时报》报道,近日,希腊财政部宣布,自当地时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不通过e-send平台发送电子收据的企业实行罚款。
希腊财政部与公共收入管理局近日发表联合声明,对于未通过电子税务信息系统(FEM)传输到数字平台“myDAT”的零售销售收据的企业,希腊政府将依法进行罚款,具体政策如下:
1.若该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罚款相当于每一个未传送的项目(即每一张收据)中所显示增值税的50%。如果公司采用单式记账法,每次税务审计的罚款总额不得少于250欧元;如果公司采用复式记账法,罚款总额不得少于500欧元。
2.对于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交易,如果纳税人采用单式记账法,每次税务审计应处以500欧元的罚款;如果纳税人采用复式记账法,应处以1000欧元的罚款。
3.在初次违规行为的五年内,若相关部门在随后的管制过程中发现同类侵权行为,应处以原本罚款数额的两倍的罚款。
4.若该企业不签发或错误签发规定的销售文件超过10份,或者不签发或错误签发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超过500欧元,以及未能向电子税务机信息系统传送10张以上的收据,该企业将立即暂停营业48小时。
5.若在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的同一或下一纳税年度内,再次发现不签发或错误签发至少三份收据,或未能向电子税务机信息系统传送3张及以上的收据,该企业则立即停税96小时。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责任人的任何商业机构在2个纳税年度内有同类违规行为后,将立即暂停进行审计的商业机构的业务,为期10天。
报道提醒当地华商,及时按要求发送电子收据,以免遭罚款。(安琪)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