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用药切记“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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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特殊人群到底应该如何用药?市面说法莫衷一是。对此,广东省药监局方面表示:面对海量信息,切记“谨遵医嘱”。
药监局:三类特殊人群各有应注意事项
针对老年人群体,药监局建议,老年人日常要多注意防寒保暖,还应尽量少去人流量大的场所,减少患传染性疾病的风险。一般老人在感冒后积极治疗,并且本身不存在严重的基础病,则可以较快恢复,不会有太大危险。
针对儿童群体,药监局方面表示,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中国的发热指南均推荐,儿童发热,解热镇痛药物可以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者布洛芬退热,但是不推荐两者联用或交替使用。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均不推荐使用。
孕妇也是特殊人群。药监局称,孕妇体温长期处于高热的情况下,除了会严重影响到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还可能会造成胎儿先天性疾病或者畸形,同时容易引起流产或者早产。所以,为了胎儿的健康发育,孕期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应及时就医。
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不缩水、不加码”
药监局方面表示,当前药品监管部门高效统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划定的风险区域,对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进行科学精准的分级管控,广大市民“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即可进入药店购药,其中,高风险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域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需要实名登记报告,除高、低风险区域以外的零售药店销售任何药品都无须登记报告。
药监局表示,全省各地要坚决防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简单化、“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保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真正做到“不缩水、不加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精准发挥。
【编辑:彭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