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淇擅自接工作 背后真相简直太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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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了解到,《细则》对贷款房源的套数认定、贷款的额度计算方式、再交易房房龄的影响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有效期五年,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细则》明确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还明确了不同情况下所执行的首付款比例。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50%
根据《细则》,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细则》明确了月收入的认定。
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