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开始申报,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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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5月6日10时,济南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系统正式开启,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最高补贴5000元 每人仅可享受一次
根据《济南市2024年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补贴范围和标准为: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活动参与车企(名单以平台展示为准)购买乘用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分为新能源乘用车和燃油乘用车两种,其中所购新车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最高可申领5000元补贴,所购新车为燃油乘用车的最高可申领4000元补贴。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本次活动,政府补贴共计5000万元整,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对象需满足4个条件 新车7月20日前需登记上牌
《细则》要求,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且应当符合4个条件。首先是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4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其次,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此外,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最后,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细则》特别指出,活动参与车企是指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本次活动车企需按规定报名参加,名单以活动页面展示为准。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
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 恶意套取补贴将触发熔断机制
《细则》要求,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止,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登录京东APP—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点击“申请补贴”。
《细则》提醒,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特别设置熔断机制。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主办方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本次活动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任何问题可拨打4000818818按1号键进行咨询。
(济南市商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