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然:上海圖書館藏蜀石經《毛詩》拓本綜理

导读: 殘拓錦面題簽作“蜀石經毛詩殘本 嘉慶十年七月嘉定錢坫獲觀并題(鈐‘獻之’朱文方印)”。 徐森玉曾勾勒蜀石經《毛詩》拓本遞藏情況云:清乾隆時殘拓爲錢塘黃樹穀廣仁義學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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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圖書館藏蜀石經《毛詩》拓本綜理

王天然

內容摘要:本文系統梳理了上海圖書館所藏蜀石經《毛詩》拓本,對其文獻形態、與清人摹本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綜合考察。在此基礎上,得出若干新的認識:其一,拓本所附丁敬詩中綫索以及拓中所見朱筆頁號,皆進一步支持了王國維“蜀石經拓本一綫之傳皆出明內閣”的判斷。其二,拓本偶存原石編號正可與近代所出《毛詩》殘石拓片所見編號相參,爲復原蜀石經《毛詩》原石形制提供了條件。其三,由拓本中的卜煞符號可以略知古人的校勘情實。其四,拓本於乾嘉之際曾佚去《周南》十一篇,而武英殿本《毛詩注疏》卷一《考證》恰保存了若干蜀石經《周南》異文,據此可以略窺其貌。

關鍵詞:蜀石經;毛詩;東宮書府;武英殿本

一、引 言

現存已知來源於明內閣的蜀石經拓本中,惟《毛詩》殘拓尚無完整影印本[1],該拓本原件現藏上海圖書館。清人曾有多部摹寫傳抄本或摹寫影刻本,目前的蜀石經《毛詩》研究一般僅能以清人摹本爲據。但摹本終究與原拓不同,無法完全呈現拓本原貌。2019年12月12日本人有幸在上海圖書館得見殘拓原件[2],深感原拓蘊涵了豐富信息,綜理工作實有必要。原拓中除殘拓本身,還包括原石編號、朱筆頁號、卜煞符號、遞藏鈐印、前人題記等,皆爲考察該拓本的重要綫索。因目前原拓全貌尚不易見,故本文在討論其他問題前不避煩瑣,將對原拓的外部形態進行詳細描述[3]。既爲方便讀者理解,亦兼有文獻保存之意。

二、蜀石經《毛詩》拓本形態描述

其一,黃丕烈收藏殘拓原盒尚存,楠木書函上刻“蜀石經毛詩殘碑 士禮居藏 一冊全函”,並有墨筆字跡“乙號中”[4]。殘拓錦面題簽作“蜀石經毛詩殘本 嘉慶十年七月嘉定錢坫獲觀并題(鈐‘獻之’朱文方印)”。殘拓一冊經折裝,共五十開:第一開爲道光二十八年(1848)三月葉志詵題識[5];第二開爲道光二十八年五月戴熙題記[6];第三開至第四十三開爲殘拓,起《召南·鵲巢》鄭箋“……爵位,故以興焉”,訖卷二《邶風·二子乘舟》尾;第四十四開至第四十六開爲嘉慶九年(1804)四月李福過録厲鶚、丁敬、趙昱詩及全祖望跋[7];第四十七開至第四十八開爲嘉慶九年四月黃丕烈題識[8];第四十九開右半爲錢大昕致黃丕烈書札一通,左半爲黃丕烈題詩一首[9];第五十開爲黃丕烈嘉慶九年十一月題識[10]。

其二,殘拓部分鈐印情況如下"同時可參考表1。第三開右半開卷首右下角自下至上鈐“蕘夫”朱文方印、“丕烈”朱文方印、“上海圖書館藏”朱文方印,右上角鈐“士禮居”朱文方印;卷一尾鈐“王印尃”白文方印、“蠹香樓藏”白文方印、“黃印丕烈”白文方印、“學耕堂印”朱文方印、“汪”朱文圓印、“文琛”白文方印、“汪印士鐘”白文方印、“范鍇借觀”朱文方印[11];卷二首鈐“敬此書義助於浙江杭州府武林門外廣仁義學永遠爲有志之士公讀者”朱文方印、“蠹香樓藏”白文方印、“丕烈”朱文方印、“蕘夫”朱文方印、“士鐘”白文方印、“閬源父”朱文方印、“范鍇借觀”朱文方印[12];卷二尾右半開鈐“雪浦珍藏”白文方印、“黃印丕烈”白文方印、“文琛”白文方印、“厚齋”朱文方印、“閬原所藏金石文字”朱文方印;左半開鈐“王印尃”白文方印、“蠹香樓藏”白文方印。

其三,殘拓半開六行,大字滿行十四字至十五字不等,小字雙行滿行十九字至二十二字不等。據黃丕烈嘉慶九年四月題識,此冊初歸黃氏時猶爲舊裝,覆背俱宋紙,四圍亦用宋皂紙副之,但因蠹蝕破損不得已而重裝[13]。又據上文注釋所引陳鱣嘉慶九年十二月題記可知,黃氏重裝飾以藏經箋。而殘拓字體屬率更體,我們將其與近代所出蜀石經《毛詩》殘石拓片對比可以發現,拓本與拓片之字結體一致,應爲一人書寫,詳見圖1、圖2[14]。另,拓本又有朱筆頁號[15],其中朱筆標作卅二、卅六、卅九、四三、四七、四九、五三、五六、六六、六七、六八、七〇、七一、七五、七六、七七、七九、八一、八二、八三、八八、八九、九三、百一、百三、百六、百八、百九諸頁中又有朱書卜煞符號[16]。

圖1:上海圖書館藏蜀石經《毛詩》拓本

圖2:四川博物院藏蜀石經《毛詩》殘石拓片

三、蜀石經《毛詩》拓本與清人摹本

徐森玉曾勾勒蜀石經《毛詩》拓本遞藏情況云:清乾隆時殘拓爲錢塘黃樹穀廣仁義學所藏[17],乾隆七年(1742)臘月曾在杭州趙昱家中,經厲鶚、丁敬、全祖望等共同欣賞[18],不久即歸黃丕烈[19]。但在自趙氏歸黃氏的過程中,曾一度歸太倉王溥及仁和魏鉞[20],而就在其間此本又由二《南》、《邶風》二卷佚去《周南》十一篇[21]。最後歸嘉興程文榮[22],1949年後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自程家徵集得來,入藏上海圖書館[23]。

此殘拓藏於王尃、黃丕烈處時均有摹寫本或傳寫本流出[24],其中的兩種現極易獲讀。一是吳騫拜經樓舊藏摹寫傳抄本,今有《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25],以下簡稱吳本。此本有黃丕烈、吳騫校文及陳鱣、朱昌燕題記,光緒間又經徐蓉初收藏[26]。二是道光六年(1826)陳宗彝據張敦仁藏本影刻之本,今有《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影印本[27],以下簡稱陳本。今以蜀石經《毛詩》殘拓與吳本、陳本對勘,詳述所得如下。

其一,摹寫本或摹寫影刻本對原拓中某些殘損之字作了補字處理。例如《召南·何彼襛矣》“何彼襛矣,唐棣之華”下鄭箋“興者,喻王姬顔色之美盛也”,“色”字原拓已殘損,吳本、陳本均補作“色”;“平王之孫,齊侯之子”下毛傳“武王之女,文王之孫”,“孫”字原拓已殘損,吳本、陳本均補作“孫”。又如《邶風·柏舟》“靜言思之,不能奮飛”下鄭箋“厚之至也”,“厚”字原拓已殘損,吳本、陳本均補作“厚”。再如《邶風·新臺》“新臺有泚,河水瀰瀰”下毛傳“泚,鮮明也”,“泚”字原拓已殘損,吳本、陳本均補作“泚”。

其二,摹寫本或摹寫影刻本對原拓中明顯的錯誤進行了改正。例如《邶風·柏舟》“耿耿不寐,如有隐憂”下毛傳“耿耿,田儆儆也”,吳本“田”字上有塗抹痕跡[28],陳本則改“田”作“由”。又如《邶風·緑衣》“心之憂矣,曷維其已”下毛傳“憂雖欲目止,何時能止也”,吳本、陳本改“目”作“自”。再如《邶風·擊鼓》“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下鄭箋“平陳與宋,謂使告宋曰‘君爲王,邑以賦與陳、蔡從’也”,吳本、陳本改“王”作“主”[29]。

其三,摹寫本或摹寫影刻本雖以呈現原拓面貌爲主要目的,但也產生了一些錯誤,如表2諸例。

其四,由表2中(1)(2)(3)(6)(7)(9)(11)(13)(14)(15)諸例可見吳本與原拓不同處,陳本均與吳本同,而由(4)(8)(10)(12)(16)諸例可見陳本與原拓又有其他差異,這說明吳本更接近原拓。如果繼續考察陳本、吳本異同,則可發現陳本所據張敦仁原本並非從原拓抄出,其所據可能即是吳本或與吳本同時抄寫的副本[32]。例如《邶風·燕燕》“之子于歸,遠送于南”下毛傳“陳 衛南”,“陳”“衛”二字間原拓無字而留有餘地,吳本增寫一“□”符號,陳本所據張氏之本傳抄則近似“口”字。

其五,陳本“丘”字均闕筆,“寧”字均作“寕”,似是陳宗彝道光六年刊刻時爲避孔子、清宣宗諱而改[33]。

四、蜀石經《毛詩》拓本小識

如進一步考察原拓中的細節,則有以下若干新的認識。其一,拓本所附李福過録丁敬詩云“中間古印辨不真”,此詩爲乾隆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丁氏於趙昱家中觀賞《毛詩》拓本時所作[34]。今檢拓本,卻並無“辨不真”之“古印”。我們知道,蜀石經《穀梁》《左傳》拓本中有“東宮書府”九疊篆文印[35],其篆體特殊,字形不易辨認,正符合丁詩的描述。據此可以推測,丁敬所見“古印”當鈐於《周南》卷首,因此部分已佚失,故今不可見。王國維《蜀石經殘拓本跋》認爲蜀石經拓本一綫之傳皆出明內閣[36],而丁詩所存的這一隱微綫索,以及上文所述蜀石經《毛詩》《穀梁》原拓中皆有同類朱書頁號的現象,皆爲王氏的論斷提供了佐證。

其二,拓本偶存原石編號,正可與近代所出《毛詩》殘石拓片所見編號相參。如此次考察發現拓本頁七四《邶風·擊鼓》上端有數字“十二”,此編號顯然是原石刻字,當爲拓本裝裱時未被裁去而偶然保留者。而近代出土的《曹風·鳲鳩》殘石拓片上端有數字“五十六”[37],亦可印證《毛詩》原石刻有編號。這些信息爲復原蜀石經《毛詩》原石形制提供了條件[38]。

其三,由拓本中的卜煞符號可以略知古人的校勘情實。上文已言拓本共二十八頁有朱書符號,作“”“”“”“”等形,均屬卜煞符號。“卜煞”一詞見宋人筆記,是對誤字衍文進行刪除的一種符號,其形態有多種變體[39]。此拓本中卜煞符號所出均爲蜀石經與後世刊本顯然有別之處,詳見表3[40]。

清代藏書家對蜀石經原拓十分珍視,此類符號應非清人所爲。較爲合理的推測是,朱書卜煞符號與頁號皆爲拓本製成之初、庋藏內府時期所添[42],而時人曾以刊本校拓本。

五、蜀石經《周南》管窺

武英殿本《毛詩注疏》卷一至卷三之《考證》保存了若干蜀石經《周南》《召南》《邶風》異文,其他各卷《考證》均無蜀石經異文。蓋經史館校勘《毛詩》所據即此拓之傳抄本。然武英殿本未對其所據之蜀石經《毛詩》作任何說明,何以知爲傳抄本?卷二《考證》中有一例可爲佐證:“‘維參與昴’箋‘亦隨伐、留在天’,蜀本石經此句下多‘猶妾雖賤亦與夫人同御于君也’十三字。”今檢拓本作“猶諸妾雖賤與夫人亦進御於君也”十四字。如殿本校勘所據爲原拓本,不當偏差如此。至於蜀石經本的來源,方苞《奏重刊十三經廿一史事宜劄子》云:“伏祈皇上飭內府並內閣藏書處,徧查舊板經、史;兼諭在京諸王大臣及有列於朝者,如有家藏舊本,卽速進呈,以便頒發校勘。幷飭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五省督撫購求明初及泰昌以前監板經、史,各送一二部到館。”[43]作爲參校本的蜀石經《毛詩》傳抄本或即由徵集得來。

然而經史館校勘《毛詩》雖在乾隆四年(1739)[44],但武英殿本利用蜀石經撰寫《考證》的時間可能並非在此年。《召南·采蘋》“于以采藻”鄭箋“芼之以蘋藻”條,《考證》云:“監本作‘芼用蘋藻’,臣光型按《昏義》文本作‘芼之以蘋藻’,今從石經改正。”光型即殿本校刻十三經諸臣職名“編校”中所列“原任刑部主事臣李光型”。李氏乾隆七年(1742)由張照舉薦升刑部主事,任事兩年病歸[45]。乾隆八年(1743)三月,張照又請調李氏入經史館充校勘之任[46]。聯繫上文所言乾隆七年臘月以前《毛詩》拓本藏於杭州廣仁義學不爲人知、臘月始歸杭州趙昱小山堂之事實,此拓本的傳抄本很可能是在乾隆七年十二月後由小山堂傳出,進而被經史館利用。又因其時蜀石經已屬稀見文獻,一朝復出便受到重視,武英殿本《毛詩》前三卷《考證》共引蜀石經異文四十二條,遠逾其他參校之本。

上文已言,此拓本於乾嘉之際曾佚去《周南》十一篇及《召南》首篇《鵲巢》半頁[47]。如今,我們對卷一《考證》中所存異文進行考察,便可略窺所佚拓本《周南》大貌[48],現列表4如下。

如將現存《毛詩》拓本與北監本互校可知其間異文甚多[50],而武英殿本卷二卷三之《考證》所取異文僅是很小的一部分。據此可見,館臣的校勘工作可能不甚精細,而表4所列《周南》異文也僅能體現蜀石經的部分面貌。又,館臣對異文的擇取當有一定標準,今對卷二卷三《考證》進行梳理可知:其一,異文屬虛詞增減而與文意無涉者一般不取;其二,異文屬異體字、通假字者一般不取;其三,異文屬蜀石經明顯訛誤者一般不取。但不屬於此三類情況的異文卻也時有遺漏[51],殿本校勘與《考證》撰寫工作的疏略亦由此可見。

若再進一步分析表4,則可發現其中異文又有需要深入討論者。如例(10),《樛木》小序“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無嫉妬之心焉”下鄭箋作“后妃能和諧衆妾”,蜀石經本“后妃”上多“以色曰妬,以行曰忌”八字,其所出“忌”字實不能與《樛木》小序“嫉”字相合,而此八字正爲《小星》小序“夫人無妬忌之行,惠及賤妾”下鄭箋之文,此處八字異文當爲衍誤。又如例(16),《芣苢》小序“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蜀石經本作“天下和平”,然其下鄭箋云“天下和,政教平也”,據此可知《芣苢》小序不當有“天下”二字,蜀石經本爲衍誤。《考證》在擇取異文時雖有以上諸多問題,但尚能體現蜀石經的性質。如例(1)(12)(21),蜀石經與刊本在文意上均存在較大差距,當自有文獻依據,其小字注文尚未受到雕版刊經“擾動”的特徵依稀可見。

六、小 結

通過對蜀石經《毛詩》原拓的調查,本文得出以下新見。其一,殘拓所附清人詩中綫索,以及拓中所見朱筆頁號,皆進一步支持了王國維“蜀石經拓本一綫之傳皆出明內閣”的判斷。其二,拓中所存原石編號正可與近代所出《毛詩》殘石拓片所見編號相參,爲考察蜀石經《毛詩》原石形制提供了新的關鍵信息。其三,拓中朱書卜煞符號,實可反映古人的校勘情實。且因此類校勘很可能發生于內府庋藏階段,故又別具意義。其四,據武英殿本《毛詩注疏》卷一《考證》所存若干蜀石經《周南》異文,可以了解乾嘉之際佚失的拓本大貌,並可進一步輯出殘字、略作復原。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附記:本文初版發表於《中國經學》第十九輯,2019年10月;修訂版收入《七朝石經研究新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19年1月。

[1]其餘拓本均有1926年劉體乾(健之)影印本。《毛詩》殘拓現有部分影印選頁,如《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21-328頁;仲威:《善本碑帖過眼録》,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185頁。

[2]查閱過程中先後得到史睿、張志清、黃顯功、樊兆鳴諸位先生的熱情幫助,謹此致謝。

[3]請同時參考仲威所作描述,詳見仲威:《善本碑帖過眼録》,第181頁。

[4]陳鱣嘉慶九年十二月爲吳騫《蜀石經毛詩攷異》題記云:“今歸吳中黃君紹甫,裝以藏經箋,函以香枏木。”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版,第461頁。按,陳氏見時已有此木函。

[5]因《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善本碑帖過眼録》二書均未影印葉氏題識,故録文於此:“道光戊申春三月朔日葉志詵借觀,時將就養粵東撫署,匆匆倚裝題記京師虎坊橋寓朱竹垞舊宅。(鈐‘葉志詵’半朱文半白文印)”

[6]圖版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2頁。

[7]圖版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6-327頁。

[8]圖版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8頁。

[9]圖版見《善本碑帖過眼録》,第184頁。

[10]圖版見《善本碑帖過眼録》,第185頁。

[11]圖版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4頁。

[12]圖版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5頁。

[13]詳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8頁。

[14]圖1據《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3頁;圖2據《說文月刊》1940年第2卷第4期插頁。

[15]2019年9月16日本人往國家典籍博物館參觀,當日所展中國國家圖書館藏蜀石經《穀梁》原件卷八殘拓首開,內容當成公元年卷首,有同類朱筆頁號,右半開標“一”、左半開標“二”。《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珍品圖録》所收《穀梁》拓本卷六首頁書影,內容當文公元年卷首,亦有同類朱筆頁號,標號爲“一”。詳見《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珍品圖録》,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頁。可見現分藏上海、北京的蜀石經《毛詩》《穀梁》拓本擁有同類朱書頁號,故至少可以推知二者曾共藏一處。

[16]原拓朱筆頁號“百”皆作“乛”形。

[17]拓本所附黃丕烈嘉慶九年四月題識云:“趙詩小注以爲出於黃松石,今卷二有朱文楷書鈐記一方,所云‘浙江杭州府武林門外廣仁義學’,至今彼都人士猶有能知爲松石所置者。”拓本所附趙昱詩小注云:“此本僅存二《南》《邶風》,黃山人松石得之燕京老僧。”按,徐森玉蓋據此爲說。

[18]王昶《後蜀毛詩石經殘本》卷尾按語云:“此本嘗於乾隆壬戌臘月之望從廣仁義學攜至城中,趙氏小山堂主人谷林招集厲樊榭、丁龍泓、全謝山諸人共觀。”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412頁。按,拓本所附李福過録厲鶚詩題“十二月十五日同敬身集谷林南華堂觀蜀廣政石經殘本、宋廖瑩中世綵堂刻韓集作”,不言同坐有全氏。拓本所附李福過録全祖望跋僅言“仁和趙徵士谷林始得其《毛詩》二卷”云云,亦不言與他人同賞。又檢《鮚埼亭集外編》有《跋孟蜀廣政石經》,較拓本所附跋文爲略,但有“偶過趙谷林小山堂,見其蜀本石經《毛詩》”一句,既爲“偶過”,或即一人。詳見朱鑄禹:《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4頁。由此可見,全氏所見之日與厲、丁二人或非一日。王昶、徐森玉所謂共觀同賞,稍嫌不確。

[19]按,據拓本所附黃丕烈題識,黃氏得此拓本當在嘉慶九年(1804)四月,此時距乾隆七年(1742)已六十餘年,徐氏所謂“不久”易生誤解,請讀者注意。

[20]吳騫《蜀石經毛詩攷異序》云:“昨歲予友仁和魏叔子鉽復獲二卷于舊肆。”陳鱣題記亦云:“蜀石經《毛詩》二卷,吾友錢唐魏君禹新客震澤得之苕谿書賈者,復爲一賈以它物易去,今歸吳中黃君紹甫。”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457頁、第461頁。按,徐森玉蓋據此爲說,另徐氏原文作“魏鉞”,當爲“魏鉽”之訛;據表1中鈐印王氏之名作“尃”,王尃爲湖州而非太倉人。

[21]按,《召南》首篇《鵲巢》也佚去半頁。

[22]按,據上文所述鈐印情況及表1,此冊歸程文榮之前或經汪文琛、汪士鐘父子收藏。黃丕烈舊藏乃汪氏藝芸書舍主要來源之一。

[23]詳見徐森玉:《蜀石經和北宋二體石經》,《文物》1962年第1期,第9-10頁。後收入徐森玉:《漢石經齋文存》,海豚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頁。

[24]王昶《後蜀毛詩石經殘本》卷尾按語云:“此本新從吳中摹得武林王溥家藏拓本,溥字容大,家於湖墅,與松石居鄰近,蓋松石歿後遺書散失,此本歸于其家也。”(按,王昶誤將錢塘王德溥與湖州王尃混爲一人。)吳騫《蜀石經毛詩攷異序》云:“今轉歸于吳趍黃孝廉丕烈,予因得傳抄而讀之。”陳鱣題記亦云:“是冊既得之後急以示余,屬其(指黃丕烈)影寫一本。……未幾自吳携呈兔牀先生,先生欣然賞之,遂作《攷異》二卷。”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412頁、第457頁、第461頁。同治九年(1870)朱昌燕曾購得錢塘何元錫舊藏抄本蜀石經《毛詩》,此本末頁鈐“錢唐何氏夢華館嘉慶甲子所得書”印,而黃丕烈得《毛詩》殘拓正在嘉慶甲子年,故何元錫舊藏抄本很可能也出自黃氏家抄。黃丕烈嘉慶九年四月題識更有明確說明:“去年(嘉慶八年)季冬之月適有書友攜石經一冊示余,開卷讀之知爲《毛詩》,經下有注信爲蜀本。……即屬塾師邵朗仙傳録一本,因物主本非求售者。其時青浦王述庵少寇、儀徵阮芸臺中丞皆講求金石之學者,聞余有是冊,或致書相索或托友傳鈔,物雖未爲余有而外間録本皆輾轉從余家出矣。”詳見《上海圖書館藏善本碑帖》,第328頁。

[25]詳見《續修四庫全書》第184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77頁。此影印本蒙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張濤先生見告,特此說明。

[26]此本爲《蜀石經殘字三種》之一,原件現藏中國國家圖書館,索書號:06017。檢此書縮微膠片及原件後方知《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於眉批校記及其他校勘信息有所丟失,相關討論可參拙文《書吳騫舊藏〈蜀石經殘字三種〉後》,《經學文獻研究集刊》第十七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9年版,第241-245頁。

[27]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287頁。張氏所藏原件當爲黃丕烈家抄本。醒翁老人道光六年(1826)十月《重刊蜀石經殘本敘》云:“蜀石經《毛詩》殘本廼陽城張古餘先生從吳門黃蕘圃主政景鈔者,今春二兒宗彝謀刊以傳。”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277頁。陳宗彝道光五年(1825)七月所書跋尾則云:“茲從陽城張古餘夫子假得《毛詩》殘字一冊,廼吳門黃氏抄本。……急命兒士槑景寫付梓以廣其傳。”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368-369頁。陳宗彝之父醒翁老人所言不甚準確,當信宗彝說,其所據底本爲黃丕烈家抄本。另,醒翁老人即陳繼昌,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有陳宗彝撰並書之陳繼昌墓誌並蓋。詳見《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歷代墓誌拓片目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5頁。

[28]檢吳本原件,“田”字上有墨污,仔細觀察墨污之下“田”字出頭似“由”字,但此出頭一筆並不自然,亦當爲後改。

[29]檢吳本原件,墨筆原抄作“王”,其上有一朱點改爲“主”字。

[30]“民”字闕末筆。

[31]“反”字不甚清晰。

[32]拓本所附黃丕烈嘉慶九年四月題識云:“外間録本皆輾轉從余家出矣。”此言亦可作爲參證。

[33]因無法見到張敦仁原本,故不知原抄“丘”“寧”寫作何種字形,此處僅爲推測。

[34]拓本所附李福過録厲鶚詩題“十二月十五日同敬身集谷林南華堂觀蜀廣政石經殘本、宋廖瑩中世綵堂刻韓集作”,據此可知丁詩的寫作時間。

[35]張學謙近有《蜀石經拓本所鈐“東宮書府”印非宋內府印辨》一文,詳見《圖書館雜誌》2019年第9期,第109-112頁。該文辨王國維之誤,以“東宮書府”非宋內府印,甚力。但又以此印爲明仁宗青宮之物,則有繼續辨析的必要。讀者若有興趣,可參拙文《蜀石經拓本所鈐“東宮書府”印補說》,詳見《版本目録學研究》第七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445-450頁。

[36]王氏雖誤將“東宮書府”印定爲宋欽宗青宮之物,但此說仍可信據。詳見王國維:《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77頁。

[37]詳見周萼生:《近代出土的蜀石經殘石》,《文物》1963年第7期,第47頁。此石另一面刻《鄭風·叔于田》《大叔于田》。

[38]本人現已完成初步嘗試,撰成《蜀石經〈毛詩〉碑制考》一文待刊。

[39]關於“卜煞”,可參張涌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第十章第二節,張氏又舉數例證實此類符號宋以前便已行用;關於此類符號的源流、演變,可參第十章第三節。詳見張涌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328頁、第348頁。

[40]表3中劃綫處即拓本所標卜煞符號處。宋刊巾箱本、重言重意本均據《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二者爲經注附釋文本;宋刊十行本據東京汲古書院影印本,爲注疏附釋文本。

[41]“”字兩橫右端斷開,蓋爲“因”字異體“囙”的殘損之形,吳騫即持此意見。吳氏《蜀石經毛詩攷異》稿本作“因以,因作”,“”字上似又後添一筆改作“囙”,北京大學圖書館藏,索書號:LSB/4365。而《攷異》刊本即作“因以,因作囙”,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488頁。

[42]並不限於明內府。

[43]方苞撰,劉季高校點:《方苞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66頁。按,此《劄子》作於乾隆三年(1739)十二月十五日張廷玉等奏請重刊經史事稍後。

[44]可參張學謙:《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校刊始末考——兼及殿本〈十三經注疏〉》,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4月,第18頁。張氏特意指明“《考證》的編寫與各經史的校勘活動在時間上並不完全一致”。此文亦可參《文史》2019年第1期。

[45]《乾隆安溪縣志》卷八“李光型”條載:“壬戌(1742)春,大司農張照具疏特薦,陞刑部主事。任事兩年,因積瘁成疾,遂請假就養歸里。”詳見《中國地方志集成·福建府縣志輯》第27冊,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81頁。按,張照乾隆五年(1740)五月授刑部侍郎,乾隆七年(1742)四月補刑部尚書(詳見《乾隆朝上諭檔》第1冊,中國檔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554頁、第779頁),其間張氏似並未任職戶部,“大司農”或爲“大司寇”之訛。

[46]張濤《三禮館纂修官在館時間推測》“程恂”條,所引史語所藏內閣大庫檔案(登録號102725-001)正涉李氏入經史館的時間。詳見張濤:《乾隆三禮館史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99頁。此條史料蒙張濤先生見告,特此說明。

[47]據張鑑《蜀石經毛詩殘本跋》可知,嘉慶八年(1803)冬張氏在湖州王尃處所見已爲佚去之本。詳見《續修四庫全書》第1492冊,第155頁。

[48]又,拓本所附厲鶚、丁敬、趙昱三人詩中均言及《周南·汝墳》“未見君子,惄如調饑”一句,蜀石經拓本“調”作“”,據此亦可獲知《周南》的一條異文。另,武英殿本《毛詩注疏》卷二《考證》首二則也體現了蜀石經《召南·鵲巢》所佚半頁中的異文情況。其一,《鵲巢》小序鄭箋“夫人有均壹之德”,蜀石經作“彼國君夫人而有均一之德”。其二,“維鳩居之”鄭箋“猶國君積行累功”,蜀石經此句下多“以致爵位”四字,今存拓本正起“爵位”二字。

[49]據實際校勘可知,宋刊巾箱本、重言重意本、十行本均作“君”。可見館臣所見“各本”均不佳,此處異文並非蜀石經獨有。

[50]王昶《後蜀毛詩石經殘本》卷尾按語已云:“今惟取家塾中舊藏明北監注疏本所刊行者以校此本,互異之處甚多。”詳見《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8冊,第413頁。

[51]如《邶風·柏舟》“憂心悄悄,愠于羣小”下“箋云”二字,宋刊巾箱本、重言重意本、十行本均在“羣”字前,蜀石經本則在“悄悄”前。這一異文或可使毛傳、鄭箋的內容發生變化。

微信編輯:陳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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