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开通“先用后付”,平台不能利用技术优势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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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番到来的购物大促节热闹不已。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网购时,自己的付款方式被莫名改了。不用刷脸或输入密码就能直接下单。仔细查看,一种名为“先用后付”的支付功能悄然上线。多名消费者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键开通了“先用后付”功能,并且后续购物过程中都会默认使用。而且,这项功能的关闭通道不仅非常隐蔽,并且想要关闭还要等待全部订单收货完成或者售后结束。此外,更改支付方式的优先顺序也存在操作不便的情况。
所谓的“先用后付”,就是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延迟付款,哪怕一时没有现钱,也可以拖延几日,看上去似乎是给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实际上,平台大力推广“先用后付”的背后,无疑有着深刻的商业考量。
一方面是因为它简化了支付流程,降低了用户购物的门槛,从而提高了成交率;另一方面,平台可以通过此方式收集更多的用户数据,进而进行精准营销,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此外,平台还可能通过这一功能收集更多的用户消费数据,为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推荐提供支撑。
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先用后付”带来的却不全是好事。它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支付灵活性,尤其对于那些暂时资金紧张但又急需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行了方便。但这种支付方式也容易导致冲动消费,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时无需立即支付,可能会忽视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从而购买一些不必要的商品。此外,一旦消费者忘记或无法按时支付,还可能面临额外的利息或费用,增加经济负担。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先用后付”功能的推广方式存在明显的问题。许多消费者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这一功能,而取消过程又异常繁琐,尤其是对于一些中老年人来说,很多都是开通了挺久了才被子女发现。这种“趁人不备”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让人感觉像是被下了圈套一样。再怎么好用的东西,这么强塞过来,恐怕也只会让人不满。有些消费者甚至因为这一功能而陷入了不必要的消费陷阱。
“先用后付”作为一项新的服务,其初衷应该是为消费者带来便捷和实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却往往忽视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感受,利用技术优势自作主张地设计功能,导致消费者体验大打折扣,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见,平台认为再好的服务,只要消费者不充分知情,未明确同意,都不应该就这样“默认”开通。
平台应该秉持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针对这一类的增值服务,开通之前给予清晰明了的提示,让用户了解自己将享受什么服务以及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同时,在用户希望取消服务时,也应该提供简单易行的操作路径,避免用户因繁琐的步骤而放弃取消。
技术的进步本应服务于人,而非反过来控制人。平台习惯了利用技术优势擅自为用户做主,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效益增长,但长远来看,这种忽视用户感受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只有真正从用户的角度出发,以诚信为本,引导消费者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才能赢得市场和用户的双重认可。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