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出炉 考核优秀有补贴

导读: 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讯 (记者 张野)经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日前,《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自2019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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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讯 (记者 张野)经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日前,《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自2019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用省、市县分级认定,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市县级平台,运行成效显著,按程序推荐,由省科学技术厅择优认定省级平台。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平台宏观管理、省级平台认定和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

省级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被认定满一年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考核评价创新创业平台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取消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资格。

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资格或影响年度考核结果的运营机构,取消其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资格,追缴获资助的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

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一定资金补贴,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服务管理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对不能正常运营或已停止运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实地核查后,取消相应资格,并对运营主体所获得的财政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剩余和不合理支出财政资金。

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功能是什么?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众创空间

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星创天地

主要功能是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农业农村,集聚创业人才,组织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创业人才培训,打造创业培育孵化基地,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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