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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水浒之二十五:为潘金莲说句公道话
提起潘金莲,人们立刻就会想起那个与西门庆通奸,又亲手毒死自己的丈夫,最后被武松切下人头的淫妇。说潘金莲已经成了中国人心目中的淫妇典型,恐怕一点也不过分。这本来已经算是历史定论了,无须争辩,人们似乎不觉得这里会有什么问题。
没想到的是,前不久冯导的一部《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却把潘金莲的形象问题又推向舆论风口浪尖,潘金莲这个名字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话说这两天刚刚又看到,广东有位名叫“潘金莲”的女子,一纸诉状,把冯导告上法庭,并且得到潘氏宗亲会的强力支持。此举未免有些滑稽,所以有人将其称为“文化碰瓷”。虽然法院尚未最后宣判,但这场风波却的确引起人们对潘金莲这个人物形象的关注,同时也必然涉及到对潘金莲这个文学形象的评价认识。
当今人们对《水浒传》中的潘金莲这个人物形象的评价认识存在很大误区,我以为还要从21世纪今天的法律道德观念重新做客观评价。
诚然,从道德伦理和法律的角度讲,潘金莲作为一个有夫之妇,与西门庆勾搭成奸,又毒死丈夫,实在是天理难容。对她杀死丈夫的罪行,无论是法律的制裁,还是武松的替兄复仇,都是理所应当的。这也正是对潘金莲这个形象应当从正面认识的地方。但换一个角度看,《水浒传》小说中的潘金莲也实在有值得同情甚至应当肯定之处。从她的个人感情经历来看,至少在认识西门庆之前,她可以说是一个不幸的女人。作为一个绝色女子,她却以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登场。并且又受到大户的调戏,她不但不从,反而向主人婆告发了大户,结果被大户嫁给了人中奇丑的武大郎。如果她能顺从大户,或许能熬上个偏房小妾之类。但她太年轻,太纯洁,她不愿将青春委屈给这个糟老头子,而宁愿接受大户的报复。在这一点上,当年的潘金莲比今天的那些为钱贡献灵魂肉体的女子们都高尚得多,刚强得多。
嫁给武大郎是潘金莲的第一次婚姻,然而这不是她个人的选择,而是大户报复的结果。所以,潘金莲对这场婚姻的不满和抗争是理所当然和可以理解的。如果潘金莲有权力在街道办事处接受“你是否自愿同意这场婚姻?”的询问,那么她必定以包办为理由解除婚约。然而她没有这样的权力。她的错误就在于没有按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古训去想、去做,但这不正是我们的时代和社会进步和自主婚姻的目的所在吗?既然如此,她对自己的包办婚姻不满又何罪之有?
武松是潘金莲的第一个真心爱慕的男子,但遗憾的是武松又偏偏是个太讲道德伦理的豪杰,而且不以女色为重又是梁山好汉们们的共同特点(参看《为什么〈水浒传〉中的女人几乎没有一个好货?》一篇),所以武松粗暴地拒绝了潘金莲的追求。可以试想这对饱受凌辱,准备把自己的感情寄托于他的痴情的潘金莲是多么大的打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潘金莲的与西门庆通奸,是她在自己连续不断的不幸遭遇中找到的生活道路选择――既然社会和他人不能给自己带来幸福,那么就由我自己创造好了。这种在道德和情欲间的选择,与明代中期以后启蒙主义主张尊重个人生活权力的时代潮流也是一脉相承的。
至于杀死武大郎,当然不能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事出有因的一面。当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后,曾把潘金莲叫到面前警告说:“……我死自不妨,和你们争不得了!我的兄弟武二,你须得知他性格。倘或早晚归来,他肯甘休?你若肯可怜我,早早服侍我好了,他归来时,我都不提。你若不看觑我时,待他归来,却和你们说话。”武大的本意是想拿武松吓唬潘金莲,仍然保持现有婚姻,让她好好照顾自己,但这却提醒了潘金莲。武大郎虽然没有反抗能力,但武松可不是好惹的主儿。留下武大郎,自己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她才起了杀害丈夫之心。倘若武大郎能给潘金莲一纸休书,大概是不会有生命危险的。
另外,《水浒传》中潘金莲与西门庆的一段故事后来被《金瓶梅》所吸收,成为《金瓶梅》小说的起因。但在《金瓶梅》中,潘金莲的故事又增加不少,形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一个令人同情的女杀人犯,变成了一个心狠手毒,淫欲无度的坏女人。这两个人物形象并不能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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