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猪大脑又被复活?这撼动了人们对“死亡”的认知

导读: 1981年,当代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中,提出了一项名为“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他设想一个人“A”被邪恶科学家施行了手术,A大脑从颅骨中取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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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汉朝大儒董仲舒曾言:“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意思是,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记》里讲,公仪休担任鲁相后,规定所有为官者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当吃到自家种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园葵而弃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织布,立即“疾出其家妇,燔其机”,还十分生气地说:“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自此,“拔葵去织”便成为一个流传千古的成语,屡屡被后来者引以为戒。

《隋书》记载,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置用以放债的公款,“以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官府与民众争利,“非兴化之道”,就“上表请罢之,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资治通鉴》里也讲,武则天垂拱年间,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以收其利”。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应该说,自家织点布、种点菜,官府放贷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卖,都不是什么大事,但从公仪休、苏孝慈到苏良嗣,何以“大发雷霆”“小题大作”呢?道理很简单,意蕴也很深远。从表面上看,这样做会对民生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但深层次的危害在于,这个口子一旦打开,以后只会越开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跟进和效仿。而且,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一定权力,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孰强孰弱立见高下。长此以往,弱肉强食、民不聊生,最终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

更为可怕的是,“争利”开始往往是公开的、含蓄的,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甚至抢劫了。《梵天庐丛录》载,某太监打着“老佛爷”的旗号,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对县令说:“汝需备炭三十斤。”这事并不难,可随即提出苛刻条件:“每枝长须一尺五寸,圆一寸五分”“不可有节”“不可有裂纹”。县令面露难色时,太监就恫吓道:“万一老佛爷冻着,汝罪不小!”此时有人打圆场:“有银子便好商量。”结果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从这个意义上讲,“拔葵去织”“罢公廨钱”是未雨绸缪之举,可以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为什么“与民争利”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这是因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若争小可,便失大道。”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争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舟水之喻,兴衰之理,不能不令人警醒。

马克思早就断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二字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仅不与民“争利”,还想方设法为民“挣利”。日寇封锁扫荡期间,晋察冀根据地军民生产生活极为艰难,树叶成为充饥的主要口粮。聂荣臻签发一道“树叶训令”,严禁部队采摘村庄方圆15里之内的树叶,“宁可饿着肚子,也不与民争食”。同时,官兵们还为群众修建了“抗战渠”,修复了“将军盘”。不与民争利,多为民挣利,才能赢得人民支持,战胜一切困难。这个规律不仅为革命战争所检验,亦为建设和改革事业所证明。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无论走过多长的路,无论走到多远的未来,为民“挣利”而不“争利”,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永远是我们党一脉相承的执政立场、一如既往的赤子之心、一以贯之的价值坚守。“群之所为事无不成,众之所举业无不胜。”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时时同民意对表,事事向民心聚焦,我们就一定能“挣”得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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