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的条件,婚姻出轨净身出户的可能性

导读: 摘要: 王宝强马蓉的案子把净身出户的争议推到了风口浪尖。网友表示支持马蓉净身出户,但法律似乎不同意。我们来谈谈婚姻出轨和净身出户的条件。 马蓉出轨已成事实,但净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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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王宝强马蓉的案子把净身出户的争议推到了风口浪尖。网友表示支持马蓉净身出户,但法律似乎不同意。我们来谈谈婚姻出轨和净身出户的条件。

马蓉出轨已成事实,但净身出户几乎不可能

马蓉的出轨长期以来引起了公众的愤慨。人们爱宝强的同事,有强烈的意愿要求马蓉出门。因此,他们都关注马蓉是否会出门。每个人的观点都是,像马蓉这样的人应该出门。为什么婚姻中这样的背叛要分她的钱,而且钱是宝宝赚的?

每个人的观点都没有问题,因为错误都在马蓉身上,但因为错误都在马蓉身上,要求法院判决她净身出户是不对的。国家婚姻法有规定,强行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不符合法律规定。能参考“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当时李阳和妻子离婚的原因是李阳的家庭暴力。讲道理,所有家庭暴力都应该净身出户吗?但法律规定,即使一方有过错,也不会影响财产分割,只会有一些精神补偿。简单来说,马蓉一分钱也不会分,但会少分。

案件第一次审理失败,第二次审理一再延长,案件的复杂性可想而知。但事实上,王宝强的律师张起准已经表达了一些观点,即使马荣的欺骗被证实是事实,他也不要求她离开家。法律没有这样的权利。但如果马蓉涉嫌转让王宝强的财产,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法律也会重新定性。关于案件的结果,大家只能拭目以待,这里就来谈谈净身出户的一些规定吧!

关于净身出轨的争议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无效。原因是:

1、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舒适、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协议明显限制了婚姻舒适原则中的离婚舒适,协议内容不平等,也违反了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原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有条件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本案协议的内容实际上侵犯了离婚自由,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是有效的。由于该协议属于有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具有真实意义。

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整、健全的个性,具有完整的意义表达能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和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道德和他人利益,应得到法律认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事实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前或婚姻中关于“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可以放弃其可用财产和利益,属于婚前或婚姻财产的协议。该协议对意义表达具有人均约束力。

在实践中,法院如何确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婚姻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认为,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法院应当支持夫妻约定的“忠诚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对“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理解也大不相同,“同案不同判决”的情况不断存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中国首次认可“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贾(女)和曾(男)同意,如果一方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30万元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后来,贾发现曾与其他异性有染,于是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曾赔偿30万元,理由是违反了“忠诚协议”。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此请求。

在重庆的“空床费”案件中,“忠诚协议”也得到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这对夫妇同意,如果丈夫从午夜到早上7点不回家,他将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向妻子支付“空床费”。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承认了“忠诚协议”的服务,并支持了该女子的请求。

忠诚协议的有效条件

1、“忠诚协议”能否平等自愿。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忠诚协议”的,协议无效。例如,强迫一方在强奸现场签署“忠诚协议”。

2、“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一些协议规定,如果一方作弊,他们必须离开家,不要探视他们的孩子,并提出离婚。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当然无效。

3、“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可执行。如果没有可执行性,法院将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毕竟,法院不会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浙江省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双方同意,如果丈夫作弊,他必须给妻子8万元,并在杭州武林广场跪8小时。如果法院承认该协议有效,如何强制执行跪下8小时的判决。因此,法院否认了这一协议。

简而言之,夫妻可以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忠诚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执行性,就是有效的。为了谨慎起见,夫妻双方最好公证该协议。经公证的“忠诚协议”得到了法院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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