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施虐者想分手的表现_恋爱中的“自恋型施虐者”有这6种表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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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恋型施虐者,缺乏“客体恒常性”( ) (Grey, 2013)。
客体恒定性是人在早年形成的,感受到“物品可以独立于他们的感知而存在”的能力。是这种能力,让婴儿暂时离开父母的时候,仍可以感知父母对自己的爱。
自恋型施虐者们往往缺乏这种整体认知能力,导致他们在某一瞬间感知不到伴侣的关怀时,马上认为伴侣不爱自己。这样即时的负面感受会迫使ta们马上采取“行动”。
2.他们高自恋、低自尊
亲密关系中的自恋型施虐者要求以自己为绝对中心。他们希望对方给自己足够的注意力、感情,而且这种感情要得到他们的认可。当对方不满足他们时,他们会变得愤怒,还会希望让对方感到自身没有价值。
但这样要求以自己为中心的他们,其实并不喜欢自己。心理学家指出,自恋型施虐者的举动,恰恰是因为他们对自身怀有着一种“耻辱感”(, 2017) 。
自恋型施虐者,内心有一种对自己的幻想,那是他们渴望却从未成为的样子。这种幻想和实际的自身之间,形成了一条鸿沟。而这条鸿沟令他们无比耻辱、焦虑和脆弱 (, 2017)。
由于在亲密关系中,对方离真实的我们最近,因而自恋型施虐者常常因为对方无意间触动了自己的耻辱、焦虑和脆弱,而产生过激的反应。
这种反应是一种不健康的应对机制——他们通过贬低对方、向对方施虐、掌控对方,缓解自身的焦虑感。他们辱骂对方的言辞往往是对自己内核的投射 () ,而这样的应对机制在亲密关系中,会被触发并暴露得更为彻底 (Grey, 2013)。
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点是,自恋型施虐者往往有一个理想化的自己,而在朝夕相处的过程中,伴侣更有可能发现他们理想化自我、和真实自我之间的差距。这个被识破的窘态会直接导致自恋型暴怒 ,而促使他们以施虐的形式排解怒气(Freud, 1921)。
3、自恋的抚养者让他们缺乏共情力和良心
更自恋的抚养者和过于严厉/或疏离的家庭养育,让自恋型施虐者在成长过程中缺失共情力()和良心() (Grey,2013)。
其实共情力和良心之间,也可能存在一些先因后果的关系——因为感知不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去什么样的痛苦,所以也不在乎有没有良心了。
换句话说,自恋施虐者往往只能深切体会并沉溺在自己的感受中,却不能真正体会别人的情感和感觉。
*自恋型施虐者知道自己在操纵和虐待吗?
关于这个问题情感施虐者想分手的表现,答案既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 (Grey, 2013)。 肯定的是,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是错的。而否定的是,他们并不能真正感知他们行为对别人的影响。
当共情力和良心不存在的时候,知识层面的对错认知,对人的行为影响会非常有限。自恋型施虐者知道操纵是错的、虐待是错的,但他们其实无法真正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