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泰国做“人妖”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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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越南辗转到泰国吃了不少苦头,“蛇头”引诱我们说这边很容易发财,事实上只是为了收取我们一大笔偷渡费,为此,父亲还卖掉了他的一个肾。同我们一起偷渡的有十多个越南人,还有几个中国人,后来其中的一个小男孩也做了“人妖”,我在曼尔镇演出时还碰到过他。
我作“人妖”纯粹是生活所迫,在泰国,只有穷人的孩子才会去干这个。我到泰国时已经6岁了,按理说早错过了训练的最佳时机,别人一般两三岁就开始接受女性化训练,但父亲找不到别的希望,只好求人家收下我。由于我天生就比较女孩子气,所以位于曼谷附近的那所专门培养“人妖”的学校收下了我,还给我取名叫尼莎,在当地话中是“乖妮”的意思(我的中国名字叫方××,现在父亲仍习惯这样叫我)。
我出生在中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叫全州的小县,听父亲说那儿与湖南接界,先前常发生边界冲突。父亲就是在械斗中打死了人才偷渡到越南境内的。我的母亲是个很漂亮的女人。别人叫她“小白菜”。我们父子逃跑后她一度疯了,听说后来同一个姓丁的屠夫结了婚,生了个小妹妹,现在上到中学了,据说长相与我很像。不过她应该比我幸福得多,有时候我非常迫切地想看看她和妈妈。
最初人家骗我说是打预防针,我就很顺从地接受了,后来我才知道注射的是女性激素。每天除注射激素外,还要进行形体训练和舞蹈训练,以适应将来的演出需要。穷人的孩子只有走这条路才可以相对多赚点钱,要不就得去做童妓,供那些恋态的人狎玩。
我到13岁那年就发育得非常好了,皮肤细腻,双乳高耸,臀部浑圆,说话也非常女性化了。除了指关节比一般女性略粗外,别的根本看不出是一个男子身。
我14岁时开始参加芭堤雅的“蒂卡萨”歌舞团演出。芭堤雅人口不足5万但每年接待350多万游客,是泰国最著名的“人妖”娱乐城。
我所在的歌舞团规模算小的,才十多个人,但每月收入仍上亿泰铢。由于我来自中国,会讲汉语,所以团里很看重我,让我兼任报幕员,用英、中、日三种语言进行内容介绍。我父亲现在团里打杂,月薪850泰铢(折合 280余元) ,我的收入自然高些,有6000多泰铢,但我还要购买药品和化妆品以维持美貌,而在泰国,这些东西出奇地贵,事实上我每个月的纯收入也是非常少的。
更让人不敢想象的是,干我们这行吃的是“青春饭”和“色相饭”,到30多岁“人老珠黄”,团里就会叫你开路,而除了唱歌跳舞之外,我们什么都干不来,先前的收入只能用来糊口,自然买不起维持美艳的昂贵药品,而一停药,身体就会变形,变得奇形怪状。有的人因不堪其丑而选择了自杀。而事实上,大部份“人妖”一般也就活个40多岁,生命便宣告终结了。
我们歌舞团的老板叫巴猜,他知道我们这个歌舞团在小城排不上号,为了吸引观众必须别出新招,所以他常常想些新点子,例如让观众给我们拍裸照,与我们单独接触,这些大胆举措都是我们团先搞起来的,要不是他的这种“开放意识”,你们也不可能采访到我,别的团都有铁规矩,不准接受观众的私人邀请,更不准披露个人的情况。
来看表演的有很多是中国人,听说前些年你们那儿政府管得很死的,其实,相对来说,“人妖”表演算是比较高雅比较正规的, 的成分不多,也不严重。再说,实际上观看者和表演者大都是一样的男人嘛,泰国的法律也承认我们的男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