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变换姿势,女方没反抗,持续时间长,还算强.奸吗?(4)

导读: 女生被抓后原本还想抵赖,但看了监控后,她只好承认了偷窃行为。 刘某提出让她赔偿600元,并另外处罚200元。 这位女生提出想用肉偿的方式来代替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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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抓后原本还想抵赖,但看了监控后,她只好承认了偷窃行为。
刘某提出让她赔偿600元,并另外处罚200元。
这位女生提出想用“肉偿”的方式来代替赔钱,
刘某见这位女生颇有几分姿色,于是,便答应了孙某的要求。
 
随即,两人便在超市里的储物间里发生了关系。
可谁知,两人刚发生完关系,这位女生却反悔了,还向刘某索要600元的补偿,刘某拒绝了。
这位女生便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他们两人一同带到了派出所。
经过警方询问得知,女生刚从大学毕业,
由于收入不高,便有了盗窃刘某超市里的护肤品的举动。
警方认为:两人发生关系是一种“交易”行为,已经属于卖淫、嫖娼,并不算强奸行。
因此,应当对二人拘留和罚款。
而女生盗窃护肤品的行为则应当以盗窃罪处罚,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很多。
女子在约p前要求买礼物、发红包等,目的没有实现,或者被人发现,男子很容易被反咬一口,说是强奸。
这个时候,一旦女方报警,一般警方会按照受害人的控告处理,的确也难以说清楚。
早在16世纪,黑尔爵士便提出:
强奸,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却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辩的案件。
的确,强奸案件由于天然的证据单薄且容易变供,
受到当事人主观想法的极大影响,
因此,算得上是最复杂多变,也是最有争议的案件类型了。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下,
在性侵过程中,女性产生生理反应,也不能成为性侵者开脱的证明。
正如电影《人间世事》中,
亚当去母亲家,见到其文学教授男友、男友女儿米拉。
亚当带着米拉出去玩,两人酒后发生关系。
第二天早上,米拉提起强奸控诉,亚当一开始否认性交但承认口J,并以感觉到她湿了作为辩护。
庭审交锋激烈,证人各抒己见,最后亚当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缓刑。
 
女性在性侵过程中会湿润,这只是人的正常生理反应,
并不代表着“想要”。
强奸的行为与性、激情或爱毫不相干。
强奸永远是侵略性的、暴力的行为。
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在性行为方面进行强迫都是不可接受的。
最后,记得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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